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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对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温馨提示
安顺市广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确保您医疗保险待遇能正常享受,特向您提示:
一、如您医保卡在医院或药店无法使用,请及时到医保缴费经办机构查询是否存在欠缴现象。
二、如已经欠费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职工,因参保单位欠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零点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欠费期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单位足额补缴欠费后,自足额补缴的次月1日零点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期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予以补记,累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2、参加城镇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连续两个月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从中断缴费之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责。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实际缴费满一年后中断缴费的,可以续缴,续缴后的缴费年限可以与原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断补缴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有三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从续缴后的次月起计算。
3、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未按时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从中断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按年缴费,当年费用当年缴清,2016年度的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从2017年起,各年费用的缴费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
四、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月缴费,每月25号前缴费。
五、参保单位通过银行转账缴费的,需在缴费后于当月2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换取社保专用发票,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安顺市东山路14号
电话:0853-3224737
网址:http://gzas.lss.gov.cn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安顺市中华东路18号(中国工商银行安顺分行大楼内)
电话:0853-3283327、0853-3321961(语音查询)
信访电话:0853-328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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