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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须知】

申请条件: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成年子女)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申请程序:

符合提取条件→准备相应材料→所在单位初审并出具《提取申请审批书》→提取人及购房所在地家庭成员本人携带下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提取前台提出申请→前台对照所有材料原件认真审查核对→管理中心审核小组审查核实→业务审批反馈→到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

申请材料: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因配偶购房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成年子女购房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和个人履历表);

3.配偶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常住证明或户口证明、所在居委会(办事处)证明,或者工作单位证明(招录单位通知或劳动就业合同、社保清单、当地缴存公积金清单等);

4.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公积金中心查询的信用报告。

6.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当地税务部门所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池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秋浦西路
电话:0566-2038145
网址:http://www.ahczhrss.gov.cn/


池州市医疗(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东湖中路
电话:0566-2034269(主任) 0566-2042341(服务大厅)0566-2026249 0566-2042415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池州市翠柏南路127号
政策咨询(0566)2022909 贷款窗口(0566)2041028
提取窗口(0566)2041028 

东至县管理部(0566)7011699 石台县管理部(0566)6028809 

青阳县管理部(0566)5025169 九华山办事处(0566)2823990
网址:http://www.czsgj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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