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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材料: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形提供证明材料:
(一)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承租人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二)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应提供本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单身职工还需提供《具结书》原件。
提取额度: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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